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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人力资源有关规定 (一)招 聘 1、公司根据生产、经营的需要,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,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招聘、辞退员工,并依法与员工签订或解除劳动合同。 2、公司内任何部门招聘员工须按规定的招聘程序办理。 (二)面 试 1、人事培训部根据《招工申请》对应聘人员应先验明其身份。 2、要求应聘人员如实填写“应聘人员登记表”。 3、对符合“招工申请”要求的应聘人员,人事培训部推荐至用人部门面试。 4、用人部门需对照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,并在“应聘人员登记表”上签署面试意见。 (三)试 用 人事培训部开具“试用单”,用人部门进行试用考察,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,成绩突出者可提前转正。 (四)任 用 1、试用期满后,根据用人部门主管意见,合格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。 2、技术人员、行政人员试用期满后,由部门和人事部填写“员工试用期满考核检定表”。 (五)辞退:因各种原因被公司辞退人员 1、在结算工资中扣除相应培训费。 2、按公司财务部门规定计算工资。 (六)辞职 合同期内提出辞职人员,须持辞职申请书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,持相关证件到人事培训部办理离辞手续。 a、辞职人员经批准辞职的,工资全额结算; b、未经公司同意(无论合同期内、外)擅自离职人员,公司有权扣除其全部工资抵偿企业损失。 C、在工资中扣除相应的培训费用。 (人力资源详细内容请参考〈天瑞药业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〉) | | |